近年来在畜牧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良好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省持续加压,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劣兽药刑事犯罪大案要案.假劣兽药的鉴定意见或者是检验报告,是证明涉案兽药为假劣产品的唯一依据,在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中发挥着核心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在实际侦办制售假劣兽药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聘请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涉案的兽药产品进行鉴定或者检验.笔者在从事大量的鉴定工作中,总结梳理出若干依法表观鉴定假劣兽药的情形,仅此发表,供读者参考.
文章来源:《今日畜牧兽医》 网址: http://www.jrcmsy.cn/qikandaodu/2020/1119/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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